公告日期 112/08/21
公告標題 修正「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」第三點、第四點,並自112年8月14日生效。

檔案下載:【1120002978-2.pdf】

公告內容 教育來函,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
化處理之存管原則」第三點、第四點,並自112年8月14日生效。
(檢附相關來函及修正附件)